“五千万,一周之内出国,永远离开我女儿。”谢夫人坐在沈煜对面,保养得宜的脸上带着毫不掩饰的轻蔑。...
“五千万,一周之内出国,永远离开我女儿。”
谢夫人坐在沈煜对面,保养得宜的脸上带着毫不掩饰的轻蔑。
若是换作从前,沈煜一定会反驳:“我和她在一起不是为了钱。”
可现在,他只是平静地点头:“好。”
谢夫人明显愣了一下,随即冷笑:“还算有自知之明。”
她把 “自知之明” 四个字咬得很重,仿佛在强调他和谢晚烟之间云泥之别的身份差距。
沈煜垂眸不语,拿了那张支票,便转身离开.
......
回到别墅时,天已经黑了。
这里太大了,大到他觉得无比冰冷。
唯一熟悉的,只有茶几上那张合照 —— 照片里,谢晚烟倚在他肩膀上,抬头看他的眼神温柔得能化开寒冬的雪。
他轻轻抚过照片,忽然想起三年前的那个雨夜。
那年,他在巷子口捡到谢晚烟,她满身是血,眼神涣散。
“你是谁?”他问她。
“我…… 不记得了。”她茫然地摇头,雨水混着血水从发梢滴落。
就这样,他把这个失忆的女人带回了家。
三十平米的老破小,挤着他们两个人。
墙皮剥落,水管漏水,冬天要盖三床被子才能取暖。
可就是在这个最贫穷的地方,却滋生出了最纯粹的爱。
他们相依为命,自此成了彼此的唯一。
她会在他加班时蹲在楼下等三小时,只为等他回家;
会在他胃疼得直冒冷汗时,整夜不睡地给他揉肚子;
会瞒着他一天打五份工,就为给他买一条他看了三次都没舍得买的昂贵皮带。
唯一让他吃不消的,是她每晚都要缠着他恩爱。
他红着脸求饶,她就咬着他的耳垂低笑:“老公,太爱你了才会这样。”
最相爱的那年,她甚至拉着他去纹身店,在锁骨处纹上了他的名字。
纹身师问她怕不怕疼,她却看着他笑:“疼才好啊,这样才不会忘了最爱的人。”
他以为他们会永远这样幸福下去。
直到,她恢复了记忆。
他这才知道,原来,她根本不是什么流落街头的穷丫头,而是京北谢家的继承人,手握半个金融圈的豪门千金,当年只不过是被死对头算计,才车祸失忆、流落街头。
恢复身份后,谢晚烟带着沈煜住进了两千平的别墅,光是洗手间,就比他原来的家大了十倍。
可她,自此也像变了一个人。
她穿着他连牌子都认不出的高定礼服,戴着价值连城的首饰,谈着上亿的合作,整夜整夜都不回家。
他自欺欺人地骗自己:她只是太忙。
直到那天,娱乐头条铺天盖地都是她和林氏少爷林时川的绯闻。
照片里,他穿着高定西装为她拉车门,两人相视一笑的模样,刺得他眼睛生疼。
评论区都在说 “门当户对”“天作之合”。
那一刻,他独自坐在窗边看了一夜的月亮,终于明白了一个事实:
那个会冒着风雪来给他送饭的谢晚烟,会发传单送外卖给他买皮带的谢晚烟,会在锁骨纹他名字的谢晚烟,早就死在了恢复记忆的那天。
现在的谢家继承人,和他之间隔着的何止云泥之别 ——
她站在云端,他陷在泥里。
就像月亮永远够不着尘埃,她那样的人,注定要配同样耀眼的人。
既然如此,他又何必自取其辱?
不如放手。
放过她,也放过自己。